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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故事|济宁市:实施“评定分离” 还权招标人

2021年8月10日,济宁市被正式确定为山东省首个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试点城市。这也是继2021年7月济宁市首个“评定分离”设计类项目顺利实施后,济宁市在“评定分离”改革中取得的又一突破。

“所谓‘评定分离’,就是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评委’不再担当‘裁判’的职责。”谈到推动“评定分离”改革的初衷,济宁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张楠解释道,随着近20年间市场主体需求的不断变化,一些传统招标模式中的弊端开始逐渐暴露出来:比如评标委员会只能根据评分办法推荐出“应试”成绩最好的投标人,但不一定是最适合项目的投标人;又比如,非量化标准过多,“尺子”没有刻度,专家心目中的刻度和招标人心目中的刻度不一致,导致招标人认为结果不理想……权责的不对等,极大地影响了招标质量。

“过去,总是‘掀了盖头才知道媳妇高矮胖瘦’,最终难免出现差强人意的合作。”作为济宁高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综合楼设计项目的招标人,李海冰表示,要真正实现“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负责”的工作目标,就要破除现行招投标模式下招标方没有选择权,只能等待临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几小时内通过比较书面投标文件为其选择的问题。

带着把“评标权”和“定标权”分离的改革思路,济宁高新区向济宁市住建部门提供了明确的“评定分离”改革方案,贡献了“高新智慧”。评标委员会只判定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指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不再对投标文件进行计分和排序。而具体和哪家单位合作,则由招标人组成的定标委员会从所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的投标人中进行选择,决定权被归还给了“买方”。

在“评定分离”制度的保障下,济宁高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综合楼设计项目成功对接到心仪的设计方。虽然设计费略高于评委会排名中占第一位的“省钱公司”,但整体设计理念与济宁高新区产业定位的契合度更高,因而被最终确定为中标方,“项目法人对项目全过程负责”的目标得以更好地贯彻。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七条意见》,成立了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专班,制定印发《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和《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对招标手续办理、招标文件编制、“评定分离”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等工作进行跟踪服务,并将逐步形成成熟、稳定、完善的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模式和方法。(大众日报记者 孟一 高峰 通讯员 臧盛博)

(稿件原载于2021年8月16日《大众日报》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