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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目录


附件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目录


一、综合类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序号

信息分类

具体内容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责任部室


1

机构信息

机构职能

中心机构名称、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中心门户网站
  “中国 济宁”网站

实时更新

办公室


2

领导分工

中心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分工等


3

工作信息

计划总结

中心本年度工作要点及上一年工作总结


4

政务动态

中心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取得重大工作进展等

中心门户网站
  “中国 济宁”网站


5

提案议案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回复情况

中心门户网站
  “中国 济宁”网站

答复建议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


6

公开保障

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次年3月底前


7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渠道、办理机构、工作制度、联系电话等

实时更新

督查部


8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中心部(室)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任免公告

中心门户网站
  “中国 济宁”网站

办公室


9

公选公招

干部公选公招


10

财政信息

财政预决算

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市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资金管理部


11

收费项目

中心相关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实时更新


12

法规公文

政策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实时更新

业务管理部


13

办事流程

办事指南

中心面向交易各方主体的业务办事指南

业务管理部




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内容


序号

交易信息分类

公开信息内容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责任部(室)


14

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变更公告)

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联系方式

中心门户网站

招标人提交后即时发布(长期公示)

业务管理部
  督查部
  后勤保障部


15

终止公告

终止事宜

中心门户网站

招标人提交后即时发布(长期公示)


16

评标结果公告

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监督机构、评标方法、投标单位、预算控制价、投标总报价、技术分、经济分、名次

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公示(长期公示)


17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代理机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提交评标结果后当即公示(长期公示)


18

违规项目行政处罚名单公示

公示内容及《违规项目行政处罚名单公示表》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后即时转发


19

土地矿权

拍卖(挂牌)公告

宗地编号、位置、面积、性质、起始价、出让时间、规划条件

中心门户网站
  中心场内大屏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个日历日发布

业务管理部
  综合交易部


20

拍卖(挂牌)结果公示

宗地编号、位置、面积、成交价、竞得人

中心门户网站
  中心场内大屏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21

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公告

出租项目:标的物编号、名称、位置、出租面积、业态要求、租赁期限、租金递增率、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出租人;
  处置项目:编号、名称、数量、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处置人

中心门户网站
  中心政务微博

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项目交易公告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2

产权交易结果公示

出租项目:标的物编号、名称、位置、面积、最高报价、最高有效报价者
  处置项目:编号、名称、数量、最高报价、最高有效报价者

中心门户网站

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项目交易结果公告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3

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编号、采购人信息、采购方式、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机构、媒体发布时间、项目预算、采购文件(包括: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开标地点等

省政府采购网
  中心门户网站

采购公告(有质询情况除外)公示期不少于20个日历日(长期公示)

政府采购一部
  政府采购二部
  政府采购三部


2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成交)结果(有质询情况除外),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长期公示)


25

更正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等

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前公示(长期公示)


26

质疑答复

(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受理质疑日期、质疑项目及编号、质疑事项;(三)质疑事项处理的具体内容及事项依据和法律根据;(四)告知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作出质疑答复的日期

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