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专业服务,开设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专栏,强化“专门面向、预留份额、价格扣除、联合体投标”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力度,以“服务+政策”助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一)开设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专栏,实行政府采购企业类型声明准入制。在实现政府采购全程网办、开设“中小微企业服务”专栏与融资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为方便参与我市政府采购企业快速判定自身规模类型,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近期,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网站首页增设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快速链接,企业只需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指标数据,即可通过系统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快速判定企业规模类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型企业,只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二)强化“专门面向、预留份额、价格扣除、联合体投标”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力度。一是根据项目采购数额,建立专门面向和预留份额相结合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措施。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济宁市级200万以下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数量达100%。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采用价格扣减、以价格扣除鼓励联合投标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这一系列举措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难题,提高了中小企业参与该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交易便捷度和积极性,促进了该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