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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完成首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

7月19日,嘉祥县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顺利完成定标,这是我县第一个按照“评定分离”方式开展的招标项目。

评定分离,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招标人通过合理应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定标办法,充分行使定标权,择优选定中标人,即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事实上在现行招标投标制度中,评标和定标本来就是分离的,“评定分离”这一概念实则强调改变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从而突出招标人的定标权。

本次招标充分体现了自主定标权还给招标人,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招标人取得实质的定标权后,按照定标方案选取履约能力较强、价格合理的中标人,实现择优定标。

推出“评定分离”招投标模式,是我县招投标领域的一次重磅改革,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持续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和操作细则,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评标定标结果合法公正,同时降低交易成本,遏制围标串标,构建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未来将有更多的重大重点工程、更多的招标类型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