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
(二)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布交易公告、开标、评标等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提供使用评标专家库抽取服务,为交易各方办理有关手续提供配套服务,为行政监管部门进场实施全过程监管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和服务;维护交易秩序;配合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在公共资源交易环节出现的争议和矛盾。
(三)见证场内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发现场内交易活动违法违规的,配合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和纠正,接受投诉举报,及时转交并协助有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交易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并按规定提供查询服务;牵头构建信息交换平台,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准确、高效的信息服务,向行政监管部门及时传送交易信息。
(五)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服务制度。场内管理制度等;承担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工作,受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采购相关事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