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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取消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取消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方交易主体: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积极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 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自2019年71日起取消我市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在2019年7月1日后完成的产权交易项目,取消收取交服务费;在2019年7月1 日前完成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照常收取。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