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方交易主体: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积极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 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取消我市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在2019年7月1日后完成的产权交易项目,取消收取交易服务费;在2019年7月1 日前完成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照常收取。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