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宁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范交易制度体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强化协同高效监督管理,多举措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一、规范交易制度体系。一是规范制度服务规则。经开区分中心坚持“以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的总体思路,参照《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规程》(济公资中心发〔2023〕4号)《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工作清单》(济公资中心发〔2023〕5 号),规范项目进场阶段、公告信息及招标文件发布阶段、专家抽取阶段、开评标阶段、交易结果确认等阶段的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二是强化法规政策协同衔接。严格对照执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负面行为清单》(济发改公管〔2022〕268号)《济宁市政府采购当事人禁止行为清单》(济财采〔2023〕15号),将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招投标等政策措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对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进行排查,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严格贯彻落实济宁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指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指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3〕23号),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不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配合并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免费下载使用。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在济宁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并依法依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合同履约等信息,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均载明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畅通异议投诉处理通道。
三、完善评标定标机制。一是改进评标机制。招标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载明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鼓励招标人对于小微企业投标人在评标时,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二是智能辅助评标。评标专家线上抽取,远程预约评标场地,运用信息技术,强化对评审系统中清单报价项目异常低价进行甄别,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全面推广远程异地评标,保障项目公平公正评审。三是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全面推广“评定分离”模式的应用,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在交易中心进行定标的项目,实现全过程录音、录像,目前,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使用率达100%。
四、推动数字化转型升级。一是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据《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网上办理事项清单4.0版》,强化备案登记、招标计划(公告)发布、开评标场地预约、专家抽取、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远程异地评标、定标等“不见面”网上办理事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便捷度和透明度,经开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达100%。二是拓展数智技术应用。依托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CA证书全省跨平台、跨区域互认,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一键扫码认证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专家评审费用在线支付、项目档案无纸化、电子化管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从“线上办”到“掌上办”,实现了虚拟数字证书应用、招投标文件电子签章、投标文件解密、电子保函开具、开标、预约开评标场地、定向提醒功能和多轮报价等交易事项向移动端延伸。今年以来,我区招标投标项目电子保函缴纳金额占保证金总金额65.16%、占保函总金额76.93%。
五、强化协同高效监督管理。一是强化智慧监管手段。对重点企业、业务流程、开标环节、评标过程实时监控,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标串标预警系统功能,通过电子清标、IP与MAC地址双比对、技术标暗标错位评审、打分超限预警等信息技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测预警自动化能力。实现交易平台、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交易数据实时交互、交易信息广泛共享。二是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2023年1月1日以来的招投标工程项目全面开展自查,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强源头防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破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