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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S319省道经开区段(济徐高速至老赵王河桥)路灯亮化及附属设施工程 澄清与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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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S319省道经开区段(济徐高速至老赵王河桥)路灯亮化及附属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回复

 

问题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S319省道经开区段(济徐高速至老赵王河桥)路灯亮化及附属设施工程的投资估算额:735.407252万元。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分办法备注“4、类似工程指:201811日至今施工合同金额在69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亮化工程。却偏偏要求690万及以上业绩,该条明显故意降低要求或涉嫌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做,既然不设定735万以上业绩,那为什么不设定100万或200万或300万等等金额的业绩呢?建议修改为735万及以上业绩或100万及以上业绩。

回复:修改为“4、类似工程指:201811日至今施工合同金额在73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亮化工程”。

 

问题二:根据合同法及本招标文件内的建设工程合同中所列合同构成要件: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而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分办法备注“3、投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验证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该条目中的中标公示网上截图明显超出了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且现实中有很多合同业绩并不会在网上公示,所以该条目涉嫌违反合同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建议修改为需验证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回复:执行原招标文件!

 

济宁经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金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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