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澄清与修改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投标人证件及业绩的提交“对上传的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业绩的电子扫描件不清晰、关键页面不全的,投标人应配合评标委员会对相关的电子扫描件进行重新上传,以便中标公示时对外公布。”
现修改为“对上传的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业绩的电子扫描件应清晰、关键页面齐全,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特此说明。
招标人:济宁经济开发区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 年03月18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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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3.18.pdf | ||
2 | EPC总承包、澄清.pdf | ||
3 | .rar | 勘测定界图17.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