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经开区分中心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以扎实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清除隐性门槛和壁垒
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对照省、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相关禁止性规定,持续清理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以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为要求排斥外地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供应商进入市场。
二、推行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区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承诺+信用”管理的精神, 从2022年6月1日起,除济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外,凡参加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落实政府采购项目足额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提高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在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方面,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 3%、工程项目为 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通过落实采购份额足额预留、给予小微企业顶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给中小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五、完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
开通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征集栏,广泛征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了解群众和企业在从事公共资源交易营商活动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对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诉求、期盼等。建立市场主体意见建议闭环管理机制,提高意见建议的办理质效和利用率,以意见建议征集倒逼改革,以问题牵引方向,将企业对优质营商环境的诉求作为工作改进提升的方向,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回访闭环链路,无论问题大小一律全程跟进、限时解决、逐项反馈,直至解决,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六、完善信用体系。
落实“一标一评”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全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对每个交易项目自项目招标备案至发放中标通知书阶段,对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配合区财政局、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进一步提升评审专家敬畏感,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促进招标投标工作规范高效。健全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丰富交易主体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奖励信息和承诺信息等版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