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经开区分中心全力支持配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基于全主体参与、全要素覆盖的公共资源信用体系,实现跨行业跨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建立健全招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力营造我市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一、强化信用信息标准化管理。在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中,信用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在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中的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评价工作,2021年,济宁市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台了制度文件,明确了交易主体的加减分信用评价依据,划分了信用评价等级,明确交易主体可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注册,上传加分、减分项信用信息。经开区分中心加强与住建、财政、交通、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按要求实现与上级、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协助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共享和应用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标准化管理水平。二、强化基于平台为载体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全市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结果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与电子交易系统、行政监管平台等多个系统对接互联,推进了信用信息动态交互更新并向信用信息平台统筹、归集、记录、共享和应用,实现了全市范围内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互联互通和深度共享应用。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交易信用信息、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联合奖惩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共享、并推送至监督部门。评标过程中,专家无需通过各个信用网站逐一查询投标企业是否存在信用问题,一键“获取信用得分”即可获得投标方信用信息,从根本上避免了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漏查风险,降低了风险性企业中标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强化了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推动公共资源以信用约束的形式放在“阳光下”交易,更加公开、透明、有序。
三、强化信用监督管理方式。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招标项目审批、招标文件、程序规则、公告公示信息发布、交易主体行为、合同签订履约等方面内容开展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和曝光力度。对重点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和履约情况开展标后评估,强化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标后评估等监管手段。司法机关根据行政处罚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限制当事人参与招投标活动,强化了信用信息管理。
四、强化信用信息奖惩应用。为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应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建立了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关联管理机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信用等级为较好及以上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可采取在资质管理、市场准入中给予便利服务,在评比表彰、政策试点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在招标投标中赋予分值激励,在日常监管中适度减少检查频次,树立诚信典型推介等激励或褒扬措施,其中对信用等级为很好的市场主体优先向有关方面推荐获得政策扶持等。对信用等级为较差或者动态评价结果较差的市场主体,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在资质管理、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评优评奖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