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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行动方案(鲁公资交字[2021]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积极构建“应尽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公共资源交易新格局,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9)要求,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转型,健全平台管理规范和运行标准,实施平台数字赋能,强化平台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平台服务效能,构建适应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平台交易服务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平台数字化转型。按照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要求,探索建立平台交易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渠道;构建集数据归集、存储、交互、利用于一体的数据管理新模式,提升数据链条完整性和原始数据溯源能力,最大限度实现平台数据共享;推动实现平台交易全流程数字化交易,全面提升平台管理数字化水平,加快平台数字化转型,为平台整合共享奠定基础。

(二)完善平台规范和标准。锚定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目标,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体系、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统一,适应发展需要。构建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为主体的平台体系,厘清平台管理职责,建立并完善平台运行管理规范,实现“一平台一办法”,确保平台正常运行。着眼数字经济发展,进一步健全平台数据标准、技术规范、格式要求,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规则,实现平台数据管理规范有序、技术标准统一、安全保障可靠,为实现平台纵向贯通、横向兼容整合共享提供保障。

(三)推动平台数字赋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分析研判数字深层次逻辑关系,为形成平台综合服务能力提供技术支持。发挥数据共享优势,优化平台交易环节,实现平台交易流程再造,全面提高平台服务效率。释放数字潜能,推动平台数据赋能,不断延伸平台服务手臂,拓展平台服务内涵,力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平台整合共享提供新动能。

(四)强化平台信用约束。构建完善的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体系,详实、客观、准确记录交易主体在平台交易信用行为,全面落实平台交易自我承诺机制,以信用记录强化自我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平台整合共享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数字化转型,为平台整合共享筑牢基础

    1. 建设功能完善的基础数据库。按照“海量存储、分类管理、储用相适、功能齐备”原则,加快建成省公共资源交易基础数据库。以市场主体信息为核心,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平台交易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信息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作用,实现平台最大化汇集并存储数据。实行数据分类存储,构建特色鲜明标签数据库,助力数据应用高效快捷。强化数据逻辑组合功能,构建领域细分的专题数据库,进一步提升数据价值密度。拓展基础数据库功能,对归集数据实施清洗、分类、校验等处理,提升检索、标签、统计、分析等数据管理功能,实现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

    2. 拓展平台数据归集共享渠道。做好国家层级信息源开放后承接准备工作,以国家水利工程招投标项目监管试点为契机,主动对接国家层面信息平台,积极争取省级以上数据信息平台对省中心平台的支持。加强省际间互动,通过技术信息协作方式,实现省际间交易、信用数据等共享。积极对接省内行政监管部门信息平台,畅通与省直部门间横向信息交互,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和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行政审批数据、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履约数据等共享。加大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力度,全面开放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信息,为省、市级信息平台提供服务,规避重复建设。强化数据资源管理,提升市级数据质量,增强数据溯源能力,保障省市两级公共资源平台数据共享有力,确保报送国家发改委等中央部委数据信息准确度。

    3. 提升平台全流程数字化服务水平。实现发布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信息一网公开、监管一网覆盖,充分展示平台服务数字化转型成效。整合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同质信息系统,畅通信息传输,努力实现交易主体信息一地注册,全省共享。深化交易环节电子证照应用,普及交易文件电子化,建设数字化档案系统,自动验证、归集、整理交易电子文档,实现平台服务全面数字化。搭建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调度系统,制定与远程异地评标相配套的《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实施意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规程》《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技术标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异议(质疑)处置办法》及考核评价标准,推动市级平台与其联通对接,实现主副场信息充分共享、评标评审专家实时交流、评标评审活动精准监督,保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常态化开展。

    4. 探索数字化评标评审。探索推行基于案例数据分析的智能评标评审模式,进一步提升评标评审精细化水平,逐步降低非客观因素对评标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干扰。强化对评标评审过程数据分析,选择重点领域工程招投标项目,建立专家评标评审后评价机制,对项目评标评审提供事后监督意见。完善专家评标评审辅助功能建设,提高评标评审精准程度。建设项目数据模型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意见,形成可借鉴的范例,支持评标评审案例参考的实施。

    5. 构建数据交互应用枢纽。建设数据交互应用中心,充分发挥上承国家、下联各市、跨省交互、部门互通的信息交互枢纽作用,对平台数据归集、共享、治理、存储和应用实行统一管理。丰富数据处理增值服务内容,拓展数据归集源和共享源,对应实际需求,确定数据归集或共享方式;提升数据清洗能力,降低数据冗余度,保障归集数据可用性;及时消除数据的不一致性,实现多源异构数据的规范化存储;加强数据标准、元数据、主数据管理,保证数据跨平台、跨系统高效应用。

(二)完善规范与标准,为平台整合共享提供保障

    1. 制定平台数据管理规范。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2.0》要求,突出数据编码、数据结构特点,建立健全平台数据管理流程体系,实现数据生成、归集、处理、存储、利用全流程分级分类规范化管理。完善不同类别、不同层级数据公开目录,明确数据公开方式、条件、期限、流程等实质内容,确保平台数据依据规范有序公开,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知情权、监督权。

    2. 完善平台数据安全标准。完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联盟链”,持续优化省级联盟链系统架构,保障平台数据真实可靠,安全共享、可溯可查,提升平台数据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联盟链”,形成审慎严密的组织、技术及数据安保标准,推动省市平台数据上链存证,部署权威节点和安全监督节点,实现数据全流程存证、全环节监督、全过程可查,有效保障数据存储及传输安全。提高数据信息保密要求,推进数字证书CA)应用向移动端延伸,实现使用移动端APP扫描二维码等免介质身份认证形式登录交易系统,引入云证书和云签章技术,采用基于云计算的数字签名技术,进一步保障身份认证安全。

    3. 统一平台技术标准。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级行政监管部门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标准,进一步深化完善技术标准内涵,严格技术指标要求,构建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形成平台数据接口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为实现平台间纵向贯通、横向兼容的数据共享提供技术标准支持。完善公共资源服务及交易平台系统应用界面技术标准,构建标识统一、格式统一、操作统一的平台服务系统。制定平台场所与设施技术标准,提高场地设施设备技术标准兼容水平,实现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及平台互为替代,为实现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联动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4. 健全平台管理规范。全面贯彻《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认真落实行政监督部门政策规定,简化平台交易流程,去除进入平台不必要的门槛限制,形成管理规范、高效快捷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新格局。按照“一平台一办法”原则,分类制定交易平台系统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与责任分工,细化操作规程,强化运行管理,为平台交易有序进行提供支持。建立常态化机制,开放专题窗口,主动应对质疑,增强公开透明,构建规则统一、操作规范、流程优化、运行高效的平台管理规范,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5. 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技术标准“十四五”规划。强化技术标准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省级技术标准五年规划,推动技术标准制定常态化。以行政监督部门出台的制度规则为遵循,按照“操作界面统一、交易流程统一”的原则制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标准“十四五”规划,以规划引领发展,形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技术标准统一共享局面。

(三)开展数据创新应用,彰显平台整合共享效能

    1. 创造数据应用场景。将数据创新应用贯穿平台整合共享全过程,支持更多创新场景融入现实应用。大力实施数字赋能,深度挖掘数据潜在优势新能量,建立长效机制,营造创新场景的现实应用氛围。固化创新场景取得的成效并推动形成长效,探索解决改革攻坚中的难题,建立创新发展新路径,全面提供高质量服务。

    2. 提高数字化见证水平。运用区块链、数字证书CA),建立健全管理规范,提高平台交易数据真实可靠度,强化数据溯源,做到数据信息流程环节全覆盖,确保信息记录全面、数据客观公正,详实反映交易活动全过程,实现公共资源平台交易过程见证全面数字化。

    3. 健全风险预测预报机制。以大数据为基础,深入分析平台数据内在逻辑关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特点,细化工作节点,分类分级明确警示内容,确定预警参数,为综合评价可能发生的风险提供量化支持,在短缺药品保供、工程招投标进度等方面发挥监督作用。

    4. 建立分析报告制度。围绕平台数据资源,有针对性的推出指导产业发展的数据产品,助力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健康稳定发展。通过申请软科学、社会科学项目立项,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路径和方法,围绕平台交易实践,总结规律经验,为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管提供对策建议。

    5. 建立综合性平台服务体系。以数字赋能为纽带,以功能平台为目标,以规范标准为保障,推动形成“1+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1是指交易平台是平台体系核心,“N”包括信用信息记录平台、监督平台、增值服务平台结算、保函、融资管家服务等平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综合平台体系数据交互更加畅通、服务更加全面快捷、监管更加精准到位、效能更加优质高效。

(四)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助力平台整合共享形成长效

    1. 完善信用信息记录机制。按照中心《关于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鲁公资交字〔202013号),客观、公正、准确记录交易主体平台交易全过程信息,督促交易主体形成自我约束,规范交易行为,强化平台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基础。重视信用信息记录的作用,纠正交易主体不当交易行为,推送失信行为记录至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强化信用信息记录应用。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电子化信用档案。动态调整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不当行为清单。制定平台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固化平台承诺失信行为记录、核验、告知、申辩、复议、公开程序,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修复机制。实施“首错不罚”,督促企业形成自我约束。

    3. 发挥综合监管平台作用。树立大监管观念,实现在综合监管平台统一指导下的分类监管。发挥云智监管平台综合监督作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及时汇聚交易数据信息,为平台分析研判、处置解决平台间交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供帮助,实现对平台整合共享监督约束,发挥指挥和枢纽作用。

    4. 推进证明事项“一次告知”改革。以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公开承诺制为基础,发挥信用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法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告知承诺目录清单并纳入全省清单范畴,一次告知申请人。升级交易系统功能,对已纳入全省告知承诺清单的法定证明事项,实现交易系统自动核验并给出判断结果,推行首错不罚做法。

    5. 增强自我约束意识。省平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交易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中心服务水平的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优化“好差评”制度,倒逼中心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本方案由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策法规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