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2019-2020年自然村庄(馆驿、梁山街道、拳铺、寿张集、杨营、黑虎庙、马营)通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变更公告
一、招标人:梁山县顺畅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二、代理机构: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编号:LSGC-2019-49(E3708320669000065001001)
四、项目名称:梁山县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2019-2020年自然村庄(馆驿、梁山街道、拳铺、寿张集、杨营、黑虎庙、马营)通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五、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日9时00分”现变更为:2019年11月12日09:00。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付款方式 :
“1、设计费:设计图纸通过审核后付设计费的 50%,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40%,剩余工程款10%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缺陷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2、建安费: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12个月后付至合同额的40%,24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至到合同额的70%;36个月后按工程审计决算价无质量问题结清剩余工程款项。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结算审核后造价为准。
注:1、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价格应以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的评审价格乘以本次招标活动中中标价格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来确定。
2、该项目的分项计价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的评审价格乘以本次招标活动中中标价格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来确定。
3、每次支付工程款时需向招标人出具梁山县国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梁山县国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工程施工中需要的主要建材,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项目所在地合格产品。”
现变更为:
“1、设计费:设计图纸通过审核后付设计费的50%,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40%,剩余工程款10%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缺陷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2、建安费: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根据《计量确认单》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30%,第二年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第三年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第四年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100%。甲方(梁山县顺畅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按月对乙方(中标单位)完成工程量计量确权,甲方提供支付担保。工程交工验收后未付而延期支付的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按照年化利率7.5%支付利息。
注:1、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价格应以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的评审价格乘以本次招标活动中中标价格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来确定。
2、该项目的分项计价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的评审价格乘以本次招标活动中中标价格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来确定。
3、每次支付工程款时需向招标人出具梁山县国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梁山县国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工程施工中需要的主要建材,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项目所在地合格产品。”
六、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问题的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
七、未尽事宜或须变更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八、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梁山县顺畅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超 联系电话:13792349595
2、代理机构: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颖 联系电话:18953736911、13665479696
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变更说明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单位。
招标人:梁山县顺畅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