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梁嘉路改建及北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1、如何证明投标人已在本工程所在县域内设有拌合站?
投标截止日之前投标人已在本工程所在县域内设有拌合站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水泥稳定土拌合站和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的位置文字说明;(2)水泥稳定土拌合站和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的环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中公司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关于电子唱标单中设有措施费报价项?
措施费报价写0
3、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问题:因疫情原因,投标保证金是否只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形式?
是。因疫情原因,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变更为:电汇或网上银行。不再接受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上传至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保证金—纸质保函”模块中,缴纳凭证扫描件应清晰可辨,未上传缴纳凭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关于近年财务报表的问题?
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招标人:梁山县顺畅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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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清与修改.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