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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县道拳方路(李乡至琉璃井)改建工程澄清与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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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县道拳方路(李乡至琉璃井)改建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单位:

梁山县县道拳方路(李乡至琉璃井)改建工程项目编号:E3708320669000006001(LSGC-2018-79))于2018年111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就该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和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5%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修改为: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整。

本款细化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工程量增减与否,价格执行原合同单价,不再调整单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全面考虑人员、材料、设备等的涨价因素,并计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目单价中,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盈亏自负。

注:1.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澄清和修改通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和修改通知”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的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2.“澄清和修改通知”将通过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梁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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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可下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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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df 图纸(第一册 共两册 20180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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