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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梁山分中心:多措并举提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梁山分中心主动对标先进找差距,以打造一流的阳光交易平台为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对上争取,全力抓好进场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突出依法合规,强化制度建设。为加强对进入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提高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维护招标(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梁山县工作实际,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梁山县财政局、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梁山县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明确资格条件,提升专业化水平。在梁山县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在满足具备独立法人、遵守《招标法》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以“项目组”的形式在本区域内开展业务,通过进一步明确“项目组”形式的组建要求,来进一步提升代理公司的专业化水平。在多种条件及资格都满足的条件下,代理公司方可开展业务。另外,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来提升代理服务水平。

强化日常管理,提升服务意识。我中心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采用百分制考核制度,实行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制度,基础分为一百分扣分以次计算,分为5分、10分、20分、40分四个档次,5分档次为日常工作中细节导致的错误,10分档次为项目组人员专业能力及对项目的重视程度不够所犯错误,20分档次为文件编制出现的错误、评审过程出现的错误及不服从管理所导致的错误,40分档次为干扰专家评审和借用、挂靠资质等严重错误。考核周期为12个月,每个周期从当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含当日),期满清零。考核评定结果定期及时向代理公司公布,该结果为代理公司从事项目操作提供重要依据,为年度评先评优提供相应参考。

实行“黑名单”制度,规范过程管理。根据《梁山县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建立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黑名单”信用制度根据扣分汇总情况,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相应处罚,处罚分为暂停其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开展代理业务的权利。日常表现良好,未进行处罚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白名单”,将作为下一步招标采购人优先选用代理机构的参考。通过强化对代理机构的多举措管理,促使我县招标代理行业呈现健康、有序、竞争的良性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