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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山县分中心:打破一评定终身 扎实推进招投标项目“评定分离“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梁山县分中心严格落实《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济建监管字〔2021〕7号)精神,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持续优化建设项目招标环境。

1012日,梁山县首个“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项目,梁山县原杨营煤矿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EPC)项目经过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后顺利对外发布了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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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评定分离”,就是将“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改变过去评标委员会即评标又实际拥有定标权的情况,让评标专家回归专业评审本职工作,让定标权回归招标人,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交易各方“权责统一”的重要举措。评标委员会可向招标人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并承担定标的主体责任,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竞争和择优”以及“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完成定标工作并出具定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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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分中心顺应营商环境需求在扩大招标人自主选择权以及落实招标人主体负责制上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推行 “评定分离”定标方式,把对中标人的最终选择权还给招标人,让招标人真正履行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真正能够对招标投标活动及最终的招标结果负责。

  下一步,梁山县分中心将继续完善和深化“评定分离”改革,扎实推进交易项目“评定分离”常态化,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