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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五马祠街市容管理服务项目

定点采购公告

 

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五马祠街市容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定点采购,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采购人: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项目编号:QFGP/2020/DD0024

2、项目说明: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五马祠街市容管理服务项目

序号清单编码清单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101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马祠街市容管理服务项目第一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 五马祠街市容环境管理服务项目技术要求: 一、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内容 (一)督促、劝导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扔乱倒、乱拉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对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三)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四)对在人行道上乱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及时纠正,做到规范有序停放。 (五)对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发现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抛撒、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烟尘污染、焚烧垃圾、损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发现其他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二、中标单位服务要求 (一)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山东省和济宁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服务区域市容管理整治后,现状移交(留存影像资料)中标公司,后续管理达到移交时要求。 (二)设备要求:中标公司应配备满足管理需要的通讯和车辆等设备。 (三)人员配备及勤务要求 1、中标公司配置适当数量的路面管理人员,路面管理人员总计不少于8人,分两班作业,每班不少于4人; 2、路面管理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工作时着统一标识的背心; 3、工作时间:5月1日—10月31日为7:00—22:00;11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7:30—21:30。特殊时期管理时间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调整。 (四)其他事项 1、中标公司不得没收、暂扣管理对象的物品或工具,不得以任何名义对管理对象进行处罚或收取费用。 2、在工作中发生纠纷时,及时报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确认考核结果。 4、独立承担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和民事责任; 5、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的指令性任务。 6、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合理化建议。 8、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9、负责处理员工因工作而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五)中标公司应于竞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邀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是否符合本章标准要求进行考评。考评符合要求的,应于竞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曲阜市五马祠街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内容。竞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司未联系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考评的或者考评不符合要求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组织对此项目重新进行招标,并追究中标公司的违约责任。 三、工作流程 (一)中标公司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曲阜市五马祠街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合同》。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市容管理市场化管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留存影像资料,现状移交中标公司。 (三)中标公司根据合同确定的内容、标准实施管理。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合同开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兑现服务费用。月服务费=全年合同价款总金额÷12个月×月考核得分系数。月考核得分系数=月考核得分÷100×100%。经费拨付程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月服务费并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服务费直接拨付中标公司。每年度末月付清本年度已核准的各月服务费。 四、服务时限及范围 (一)服务时限:24个月。 (二)范围:五马祠街商业街区。 五、考核办法和标准 详见附件一《曲阜市市容管理市场化考核办法》和附件二《曲阜市市容管理市场化管理及评分标准》。1.0000附件一 曲阜市市容管理市场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根据《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对承担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工作的公司(下称公司),在文明劝导、工作成效、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考核。 第四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一般考核、专项考核。日常考核是指对日常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工作的考核。一般考核是指对公司规范化建设、组织管理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考核。专项考核是指对公司完成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重点工作以及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办理领导批示、部门转办、新闻曝光、群众投诉等重点事项的考核。 第五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项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情况应提前书面通知考核对象。 第二章 日常考核 第六条 日常考核是指公司遵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定,在岗人数和工作时间符合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照管理标准开展文明劝导服务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督促、劝导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扔乱倒、乱拉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三)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四)对在人行道上乱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及时纠正,做到规范有序停放。 (五)对沿街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 幅、宣传点等现象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发现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抛撒、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烟尘污染、焚烧垃圾、破坏绿化等违法违章 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发现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第七条 日常考核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实施市容管理市场化的路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拍照取证。 第三章 一般考核 第八条 一般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建设。主要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制度建立、职责分工、学习培训、安全生产等。 (二)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市容管理相关问题及时处置,工作台账和各类资料完整规范。 (三)人员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着装、行为举止、文明用语等情况。 第九条 一般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专项考核 第十条 专项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的重点工作。包括各类临时性、季节性和阶段性工作,以及其他突击性活动。 (二)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上级批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事项的情况。 (三)其它按要求列入专项考核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专项考核采取跟踪督办方式。 第五章 考核计分 第十二条 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采取项目累加计分的方式进行。其中日常考核项目分值为90分,一般考核项目分值为5分,专项考核项目分值为5分,各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三条 对公司的服务工作实行奖励加分制度,满分为10分,加满为止。对于符合加分的事项,可以累计加分的以该项分值加满为止;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以其中最高奖励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01月01日起执行。                                                                                                                                                                                  附件二 曲阜市市容管理市场化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内容 第一部分日常考核90分 1在岗履职。在岗人数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规定要求,在岗人数不足或未达到规定工作时间的,每人次扣0.5分。 2店外经营。劝阻店外经营,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店外经营,一例扣0.1分。 3占道作业。 劝阻沿路加工钢门窗、洗菜、修车、刷车等占道作业行为。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占道作业,一例扣0.1分。   4流动摊点、摊群点。 引导流动摊点到疏导点规范经营;辖区内早中晚饮食摊群、瓜果摊点、冰烟柜一律按路段标准规范经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一处扣0.1分;摊群点未按路段标准规范经营的,一处扣0.1分。 5乱堆放、乱挂晒、车辆乱停放。 劝阻乱挂晒衣物,毛巾、拖把等物品;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停放规范,摆放整齐。出现乱堆放、乱挂晒的,一处扣0.1分;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在指定场所规范停放,50米内有3辆乱停放的扣0.1分。 6乱贴乱画及落地招牌。 劝阻沿路墙壁、电线杆、公交站台、树木及其它设施上的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并及时通知专业保洁公司清除;劝阻各类落地招牌。沿路门窗上的乱张贴,一处扣0.1分;公共设施上的乱贴乱画行为不及时劝阻的,一处扣0.1分;各类落地招牌,一处扣0.1分。 7乱丢倒垃圾、乱泼污水、车辆抛洒、带泥行驶劝阻。 乱丢倒垃圾、乱泼污水的,一例扣0.1分;发现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车辆抛洒、带泥行驶的,不及时督促清运,也未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的,一例扣0.2分。 8占道及毁绿。 劝阻占道及毁绿等现象,采取适当措施制止,并及时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协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查处。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例扣0.1分;不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2分;不协助查处的,一例扣0.2分。 9破损店招、遮阳雨棚。 劝导破损店招、遮阳雨棚及时整改,并及时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协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查处。不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1分;不协助查处的,一例扣0.2分。 10其它。 巡查中发现其它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报告;未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1分;未配合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的一例扣0.2分。

2.1预算:400000.00元

2.2工期(服务期限):730天

2.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

4、投标人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招标入围供应商

5、获取CA电子密钥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时间: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与运河路路口西南角为民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400 101 2166转2转3    0537-7817099

6、报价时间:        2020年3月12日 10:00:00   至          2020年3月17日 10:00:00    

7、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8、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37449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