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尼山供水有限公司水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曲阜尼山供水有限公司水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曲阜尼山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曲阜尼山供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FZH-2026-G0038

2.项目名称:曲阜尼山供水有限公司水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①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预臭氧+预活性炭+后臭氧+后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通过新增配套处理设备,全面提升水质净化能力。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可达自来水饮用标准,完全满足大客户生产用水及开发区企业高品质用水需求,设计日产水量1万吨,供水能力与水质标准实现双提升。

②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曲阜尼山供水有限公司水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水质深度处理设备、臭氧机等水质提升设备。

③招标控制价:3400000.00元。

④供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40日内供货安装完成。

⑤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招标人:曲阜尼山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鹏              联系电话:15069709793

6.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恒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冉冉  陈浩     联系电话:15562396030

7.监督部门:曲阜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人:胡象乾           联系电话:17605373787 

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2.2 投标人须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设备生产商;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在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

2.5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7资格审 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21日22:00至2026年9月11日9:30(北京时间)。

2.地点: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QuFu)

3.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9:30(北京时间)

2.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下列要求上传:

①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QuFu)一用户登录一其他交易,响应本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未注册的应先进行注册(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用户登陆一其他交易一交易主体注册)。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无任何纸质文件,注册后必须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咨询电话:0537-7817075】

②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在注册、登录、响应项目操作过程是通用的。投标人响应前须按上述要求操作,已注册、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

③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标书制作软件制作,加盖电子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tbdx格式)后上传。【详见共资源交易网一操作手册】

④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及上传投标文件:所有报价及投标文件应于开标时间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操作或截止时间后操作的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用户登录一其他交易,点击本项目,上传文件及报价】

发布公告的媒介

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5.异议受理单位:曲阜尼山供水有限公司,联系人:梁鹏,联系电话:15069709793。

重要说明

招标文件一经在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QuFu)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QuFu)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