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府采购交易流程

政府采购交易流程

  一、政府采购交易流程
  1、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计划备案(附采购需求)。
  2、采购人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需求公示。
  3、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依法编制采购文件,相关资料提交中心办理进场交易登记,中心按照规定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
  4、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等交易信息通过指定媒体依法对外发布。
  5、潜在供应商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网上上传投标文件。
  6、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7、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8、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评审。
  9、中标人信息通过指定媒体依法对外发布。
  10、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采购人和中标人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12、采购人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13、采购人、中标人依据合同履约;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二、定点商城采购交易流程
  1、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批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严格执行采购计划中所列明的采购品目、数量及预算金额。
  2、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定点商城操作规程发布竞价信息(公告期不得少于 1 日)。
  3、采购人应根据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得限制、排斥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后 3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将中标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采购人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履约验收,并登陆“定点商城采购系统”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交货、质量、服务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6、中心收集、汇总采购人提供的供应商综合评价信息及违约情况。
  三、小额工程和服务定点采购交易流程
  1、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批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严格执行采购计划中所列明的采购品目、数量、用户需求及预算金额。
  2、采购人应按照定点采购操作规程实施采购。
  3、采购人应根据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得限制、排斥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后15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履约。履约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登陆“定点采购系统”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价。
  6、中心收集、汇总采购人提供的供应商综合评价信息及违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