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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

 

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

曲政发〔200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实现“阳光操作”,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实现公共资源使用的最佳效益。

二、管理范围

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土地矿产拍卖、产权交易项目,以及涉及国有资产、政府无形资产处置的项目,均应实行公开招投标,并纳入统一管理、统一交易的管理范围。

上述所称的政府财政性资金是指:市、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融资资金、调拨资金等;市、乡镇(街道)所属财政供给(或部分供给)资金以及凭借政府职能收费的事业单位资金。

上述所称项目,包括:

(一)估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产业工程等建设项目;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未列入采购目录但超过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采购;

(三)同一单位、同一类型年度合计估算在5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评估、监理、广告、印刷等各类服务采购项目;

(四)经营性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

(五)国有企业及拥有国有资产的公司制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   

(六)政府性大宗资产出租、出售等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处置;   

(七)广告权、冠名权等政府无形资产的转让、拍租等处置;   

(八)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重大项目等财政性资金项目;   

(九)土地复垦项目;   

(十)其他应当进入交易的项目。

三、管理体制

管理范围内的一切项目的招投标,均应接受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管理,统一进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   

(一)建立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为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市场管理的决策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管理。   

(二)建立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常设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和监督实施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制定有关规则,制定招投标办法,履行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职能,规范交易行为。同时,受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交易、土地矿产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活动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将建设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相关招投标管理职能并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三)建立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为全市集中统一的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招投标信息发布、报名、招标文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交易服务。

将市建设工程交易、土地矿产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相关的服务职能并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决策、监管、操作相分离的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服务机构,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主动协调。   

(二)彻底进入,规范交易。全市各类基建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矿产交易、产权交易及政府有形无形资产处置均应纳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一律进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做到进入范围彻底,交易行为规范。   

(三)授权彻底,严格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充分授权,签订授权书,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全权负责交易活动监管及各类投诉的受理、调查。   

(四)严肃纪律,按期交接。在组建交接过程中,要严肃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人事纪律,加强监督,及时做好人、财、物、事和各种文件档案资料的移交、衔接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