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建立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实现“阳光操作”和公共资源使用的最佳效益,市政府于2009年4月23日出台《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曲政发〔2009〕20号文件),决定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集中统一管理范围。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土地矿产拍卖、产权交易项目,以及涉及国有资产、政府无形资产处置的项目,均应实行公开招投标,并纳入统一管理、统一交易的管理范围。上述所称的政府财政性资金是指:市、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融资资金、调拨资金;市、乡镇(街道)所属财政供给(或部分供给)资金以及凭借政府职能收费的事业单位资金。上述所称项目,包括:1、估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产业工程等建设项目;2、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未列入采购目录但超过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采购;3、同一单位、同一类型年度合计估算在5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评估、监理、广告、印刷等各类服务采购项目;4、经营性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5、国有企业及拥有国有资产的公司制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6、政府性大宗资产出租、出售等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处置;7、广告权、冠名权等政府无形资产的转让、拍租等处置;8、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重大项目等财政性资金项目;9、土地复垦项目;10、其它应当进入交易的项目。
管理体制。建立曲阜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为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市场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管理。
建立曲阜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规则,制订招投标办法,履行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职能,规范交易行为。建立曲阜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为全市集中统一的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招投标信息发布、报名、招标文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交易服务。
意见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全市各类基建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矿产交易、产权交易及政府有形无形资产处置均应纳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一律进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做到进入范围彻底,交易行为规范。各职能部门要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充分授权,签订授权书,由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全权负责交易活动监管。
同时下发的《曲阜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招投标组织机构、交易范围、交易程序、交易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