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对接、管理和维护;
二、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三、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
四、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
五、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等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