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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 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以打造廉洁高效的交易平台为目标,着眼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服务职能,通过完善制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等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制度,规范交易行为。该中心牵头制定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内部控制系统测试实施方案》,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制。通过制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度汇编,对场内交易实行标准化管理,确保各项活动、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简化流程,办事方便快捷。中心优化了办公及交易流程自动化系统,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了网上办件的便利;对交易服务项目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服务流程与方式等予以公开,实现交易信息公开、交易过程公开、交易流程公开。改版更新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增设了CA及签章办理、行政监督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疫情防控绿色通道、中小微企业服务、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栏目板块,实现交易信息、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一网浏览”。

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减负。该中心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在合法合规情况下优先为重点项目服务,优先安排项目开评标,主动提供政策及业务咨询。严格落实和正确执行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便民利企服务为落脚点,投标成本最低化,及时取消交易服务费,为企业减负。不仅如此,中心还对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实行五个工作日限时办理制度,减轻了企业的现金负担,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深入贯彻上级各项法律法规和服务制度,不断提升自身政府采购专业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服务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力度,以“贯彻政策,落实行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对于区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严格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在采购文件中提出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告知采购人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由于以往投标人投标需要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较高,周期较长,为解决企业在传统方式参与投标活动过程中保证金流转慢、手续繁的问题,充分缓解企业现金压力,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本中心通过网络科技赋能,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进程,大力推行投标保证金保函的使用,以实际成效支撑和服务营商环境优行动。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受到投标企业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