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
规范交易行为 助力企业减负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着眼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规范交易行为,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减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制度,规范交易行为。严格落实执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济发改公管〔2022〕332号),通过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管办分离的监督管理机制,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全面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对监管情况进行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县市区分中心作为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并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平台服务标准和综合管理制度。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咨询、登记、场地安排、过程保障、保证金管理等服务。依法依规收集、存储、发布交易信息并协助做好交易过程中异议、投诉等事项的核查、处理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行归集、整理、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
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减负。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在合法合规情况下优先为重点项目服务,优先安排项目开评标,主动提供政策及业务咨询。严格落实和正确执行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便民利企服务为落脚点,投标成本最低化,为企业减负。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深入贯彻上级各项法律法规和服务制度,不断提升自身政府采购专业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服务质量。深入贯彻实施相关制度要求,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力度,以“贯彻政策,落实行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严格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在采购文件中提出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告知采购人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以实际成效支撑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受到投标企业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