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
承包人(全称):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老赵王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老赵王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
2.工程地点: 济宁市任城区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济任行审投【2021】5 号 。
资金来源: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
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7 处滨水湿地、6 处湿地泡、1 处排灌站退水渠强化表流湿地、建湿地管理用房一处。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00 天。
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正式开工令为准。(工程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总包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四、合同价款与合同形式
1.合同价款:
人 民 币(大 写)叁仟零贰拾壹万柒仟肆佰陆拾壹元伍角陆分(¥ 30217461.56 元 );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贰万玖仟贰佰陆拾叁元伍角贰分 (¥ 1329263.52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人工费地市单价: 土建124元/工日;装饰:135元/工日;安装:135元/工日;市政:116元/工日;绿化116元/工日 元/工日
措施费: 460131.35 元 (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
3.支付款方式: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环保验收及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两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陈丽超 。
六、分包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分包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5、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相关说明
9、施工图纸
10、工程量清单
11、本合同通用条款
12、承包人投标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七、承诺
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工程维修责任。
承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贰 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 壹 份。副本 拾 份,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叁 份,监管部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行效力。
承 包 人 :( 公 章 ) 承 包 人 :(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 ( 签 字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91220101767155235F
地 址 :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5888号中庆大厦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130000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电 话 : 电 话 :0431-87986565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科技支行
账 号 : 账 号 :220014401000550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