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济州高级中学
(济宁市第一中学任城校区)
空调工程合同
承包人: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2 年 04 月 01 日
承包人(全称):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济宁市济州高级中学(济宁市第一中学任城校区)空调工程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济宁市济州高级中学(济宁市第一中学任城校区)空调工程
2.工程地点:济宁任城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后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济宁市济州高级中学(济宁市第一中学任城校区)空调工程,包括:G教学楼、G综合楼、G宿舍楼、食堂空调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 04月06日。(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2年 04月25日。
工期: 2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肆佰贰拾柒万叁仟捌佰柒拾伍元零角壹分整
(¥ 14273875.01元);
其中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 柒万陆仟肆佰伍拾叁元柒角伍分整 (¥ 76453.75 元);
备注:最终合同价款根据投标报价及图审后的图纸确定,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后的合同价款 作为最后结算及支付的依据。详见合同价款附表,附表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雷晴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其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2 年 04 月 01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济宁市任城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四份,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四份,济宁市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区分中心各持一份,代理机构两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752997384Q
地址: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新蚌埠路交口东北角
铁路综合办公楼100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话:0551—63421766
电子信箱: 电子信 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海汇支行
账 号: 账 号: 1302012809024800329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占路、占用公共场地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的附属设施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现行相关法律及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等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其他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省市现行规定等。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4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合同和施工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每周五、每月25日提供本周、本月进度报表及下周、下月计划等书面资料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资料;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三天内审定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4套。承办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三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办公地点 ;
1.7.3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业主派驻现场代理 。
1.7.4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
1.7.5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理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 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建设项目场地红线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署名权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对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设计变更、已完合格工程量、工程合同价格和工期顺延 的审批、签证权;
(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调换的审批权;
(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 ;
(4)参与分部分项、隐敝工程验收,主持工程竣工验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水路电通。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水、电、路通。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完成。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有关手续。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确定。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一周内。
(8)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保证担保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保证担保: / 。
2. 承包人
2.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①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按质监部门、档案管理、物业管理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备案和归档内容提供.
②各种材料、成品的实验报告、合格证及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③工程试验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④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城建档案馆要求的文件及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30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承包人应签订并遵守本工程施工合同。
2) 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及人身安全。
3) 承包人必须全面承担与有关管理部门和地方关系的协调,不得因协调不力影响施工并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4)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的一切手续,并承担应由承包人负担的费用(国家规定发包人承担的除外)。
5) 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机械、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视为专门提供本工程使用,除合同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得对上述设备、机 械、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6) 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市政、给水、电力、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7) 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8)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每月25日提供本周、本月进度
10)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
11) 向监理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提供临时办公室。
12)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姓 名: 雷晴;
身份证号: 342501198712302622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皖234111185976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皖23411118597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皖建安B(2012)0180831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与工程施工有关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协调与第三方的联系等的所有工作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项目负责人出勤服从项目部管理,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4个工作日,否则按违约处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4个工作日,否则按违约处理。每月在现场时间15-24个工作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不少于7.5个小时),每缺勤一天按1000元/天缴纳违约金;每月在现场时间少于1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7.5个小时),每缺勤一天按2000元/天缴纳违约金, 处罚上限15万元;超过两个月发生类似情况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记录,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负责人,同时应向发包人缴纳五万元人民币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项目会议,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否则按1000元/次处罚。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记录,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负责人,同时应向发包人缴纳五万元人民币违约 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更不得私自更换,未经同意私自更换,处以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向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议将项目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如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3 承包人人员
2.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2.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以上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考核同项目负责人。
2.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违法违规分包。
3.5.2 分包的确定
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应当将分包人的基本情况汇报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与分包人的争议解决方式一律约定为仲裁;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备案。
3.5.3 违约处理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上述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除赔偿损失外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承包人方借用资质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名单。出现该情形,承包人另行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提起诉讼的,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调查费用等。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1、全权代表发包人处理以下事务(1)按合同及施工规范监督检查施工与协调;
(2)协助承包人及时处理现场工作;(3)及时审签工程设计变更等经济签证,组织报验、竣工验收;(4)材料验检、对项目负责人及工地归档责任人员考勤。
2、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审核等)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提供临时办公室。
3.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4. 工程质量
4.1 质量要求
4.1.1 质量标准:合格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5.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 安全文明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的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将其有关安全措施费用纳入报价。若承包人未认真履行其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编制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性措施,并设备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3、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6. 工期和进度
6.1 施工组织设计
6.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安全技术措施(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4)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 。
6.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合同签订后,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应在设计技术交底后2日内完成。
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进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组织设计收到后3个工作日 。
6.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完成。
6.3 开工
6.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时提交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6.4 测量放线
6.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
6.5 工期延误
6.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发包人不承担补偿和损失的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工程合同内容,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逾期 一天,缴纳已付工程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 竣工违约金与逾期承包人移交工程罚款两者取罚款金额大者。
7. 材料与设备
8.6 样品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
8.7 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须经发包人认可。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8.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2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对按法定或约定工艺试验(强制性要求)时,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和工期 。
9. 变更
9.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内容包括使用功能的变更、工程设计变更、材料和设 备 代换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
9.2 变更权
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根据发包人授权,行使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权力。
9.3 变更程序
监理人在行使变更签证时,凡与工程合同价格有关的签证须经监理人具有注造价工程师资格或造价员的人员审查、签字后,报发包人驻工地现场工程师签证并经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审查确认。未经现场工程师及跟踪审计人员审查签证的不予调整该部分合同价款。须签证的文件应达到以下要求:
1. 签证文件应有变更草图、示意图和文字说明,避免单纯的文字形式。
2. 签证须有事实。
3. 签证不得签证只有变更总价的文件。
承包人在计量周期结束后14日内汇总变更签证,编制合同价款调整账单报监理人审查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证,逾期未报送合同价款调整单的,发包人不予调整该部分合同价款。
9.4 变更估价
9.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 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按该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 更 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承包人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 用费单价及报价文件的企业管理费、利润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 报价文件中没有的材料费及施工机具使用费单价同时报发包人确认调整。
9.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无。
10.8 暂列金额
无。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约定调价的材料,参照鲁建标字【2019】21 号文件, 价差部份只计取规费、税金。按照投标期的市场信息价及施工期的市场信息价经发包方、监理、审计三方认可后进行调整。其余不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1合同价格:
12.1.1 合同价格形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为此,综合单价中的风险包括:
(1) 劳务、材料和其他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
(2) 承包人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
(3) 承包人进场路线改变或进场道路维护产生的费用。
(4) 施工期间为满足国家创卫及扬尘治理所产生的费用。
(5)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项目中。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发包人因设计变更及新增工程项目而导致工程量增减的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施工设计图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发包人工程师和审计单位批准、并已按工程设计变更完成的合格工程调整价款。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投标人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措施费包干使用, 不因工程量的变更调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由建设单位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 26 日前提供月工程量报表一式两份,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项计量认证要求。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 ,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缴纳方式可采用现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中的一种 );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 26 日前提供月工程量报表一式两份,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项计量认证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 26 日前提供。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通用条款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答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不因此而调整工期。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立即交付完工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交付。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与承包范围一致。
(1)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组织试车和费用 承担;
(2)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发包人组织试车和费用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56天內,承包人除留3-5人善后外,其余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逾期未撤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地(房)租和有关费用,其费用由发包人参照项目所在地有关市场价格标准自行确定,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地(房)租金额。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经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累计金额、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代扣咨询费用金额、实际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自监理人签收之日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 书,是支付竣工付款的依据。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自竣工付款证书签发后28天内,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实行政府财政审查和政府审计的项目按财政和审计部门规定和时间办理。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解决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五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须符合监理人要求的统一格式和内容。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日內,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自签收之日起28日内批复,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是支付最终结清付款的依据。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自最终结清证书签发后28天内,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实行政府财政审查和政府审计的项目按财政和审计部门规定和时间办理。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自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即:质保期2年,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需经过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维修保养期限为5年。
(即:竣工验收合格后,免费维修保养五年)。大型检修时间:(1)每次寒暑假开学前需进行一次大型检修;(2)入冬、入夏前进行一次大型检修。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的保修期。保修内容:为承包人全部施工的项目。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若在保修期内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则扣除部分工程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发包人不承担补偿和损失的费用。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见合同其他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地震:烈度为七级以上;台风:平均风力十级以上(24.5-32.6米/每秒)且持续1天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大雨:持续降雨24天且降雨量为210mm以上;暴雨:24小时降水量在110mm-150mm的2级暴雨;暴风雪:6小时降雪量将达到15mm以上或者已达到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的;冰雹:直径大于等于30mm小于60mm,持续时间大于等于45分钟小于60分钟, 冰雹堆积厚度大于等于30cm小于60cm的冰雹;大洪水重现期20-50年等。
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空中飞行物坠落、地震、台风、洪水、旱灾、高温天气、暴雨、暴风雪、冰雹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除发包人以外的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负责付给保险公司工程一切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 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现场工程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器具等办理投保保险。保险期为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认整月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9. 争议解决
20.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 向 济宁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 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水、电、周边施工协调及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所需的资料等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 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以及建设过程中 形成的垃圾,并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4.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两周内将工程所有施工资料整理完毕后交予发包 人, 若无法按时交付,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余款,每迟延交付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
5. 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济建〔2016〕65 号文〈关于印 发《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考核工作标准》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到 8 个100%,
(1)施工 现场 100%围 挡;
(2)路面 100%硬化;
(3)驶出车辆 100%冲洗;
(4)运输车辆100%封闭;
(5)裸露物料 100%覆盖;
(6) 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 100%喷淋洒水;
(7) 出入口路段 100%清扫洒水;
(8)暂不开发土地 100%绿化。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 施工费中。
6. 承包人承诺本项目必须在济宁市任城区纳税。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_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给排水管道设施、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3.景观绿化工程为 2 年;
4. 园区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2_年;
5.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符合国家保修标准和要求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24小时内到场。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应积极组织维修人员维修,若承包人超过规定时限不到场或不积极主动维修
的,由承包人支付违约处罚5000元/次,且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在承包人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752997384Q
地址: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新蚌埠路交口东北角
铁路综合办公楼100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话:0551—63421766
电子信箱: 电子信 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海汇支行
账 号: 账 号: 1302012809024800329
附件4:廉洁责任书
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苗头线索的,应及时提醒对方, 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及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及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乙方及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业务公正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及相关单位介绍同甲方工程合同有关的施工分包项目,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相关的施工分包项目等提供便利;不准向乙方及相关单位以任何理由介绍有关的设备、材料等,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相关活动提供方便。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交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相关单位组织有可能影响业务公正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亮黄牌、红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第三条的,禁止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及建设;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752997384Q
地址: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新蚌埠路交
口东北角铁路综合办公楼1001
电 话: 电话:0551—63421766
电子信箱: 电子信 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海汇支行
账号: 账 号: 1302012809024800329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 承担过的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雷晴 | 项目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苏爱民 | 技术负责人 | ||
资料员 | 王娟 | 资料员 | ||
质检(量)员 | 覃秋生 | 质量员 | ||
专职安全员 | 刘彪 | 安全员 | ||
预算(造价)员 | 刘咸宝 | 造价员 | ||
机械(设备)管理员 | ||||
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