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济宁市市中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济宁市任城区宋庙片区(二期)城边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宋庙片区(二期)城边村改造项目(EPC)
2.工程地点:济宁市任城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宋庙片区(二期)城边村改造项目(EPC),建设地点为柏树路以西,樱花路以东,龙柏路以北。项目总建筑面积89451.3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4061.7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2707.31平方米,非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131.84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072.6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389.57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8789.35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6600.22平方米。
后附《总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总承包范围: 负责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及涵盖上述设计服务内容的设计总协调工作等;负责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配合已交等工程总承包。
二、合同工期
1、设计工期:20天
2、施工工期:540日历天(含设计期20天,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立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5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根据规划部门通过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的勘察报告等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标准及设计概算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突破批准的建安投资费用,但经发包人允许的除外。 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通过相关施工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并获得审查合格证书。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评定合格。
3、工程施工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备注:附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合同价格
1、房屋建筑工程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叁亿零肆佰玖拾贰万玖仟壹佰肆拾柒元捌角(小写:¥304929147.80元),
其中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零伍万贰仟捌佰肆拾陆元玖角贰分(小写:¥ 12052846.92元);
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捌佰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
备注: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最终合同价款根据投标报价及图审后的图纸确定,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后的合同价款作为最后结算及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详见合同价款附表,附表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室外配套工程(暂估价):人民币(大写)玖佰伍拾万零叁仟玖佰壹拾玖元伍角壹分(小写:¥9503919.51元)
3、设计签订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万零肆仟肆佰柒拾元零陆分(小写:¥ 2304470.06)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本合同约定设计费综合考虑了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设计内容、承包人义务产生的费用,还包括地质勘察、地形图测绘、文物勘探等的费用以及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阶段的工程量变更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以及相应的评审费用。
备注:施工图纸除设计规范及环保节能要求外,技术标准应符合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五、项目总负责人
1、发包人项目总负责人:赵宏波
2、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姜烽兵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总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设计、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总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山东济宁 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四份,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四份,济宁市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持一份,代理机构两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