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勘察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济宁市任城区进士路、鸿运路南延等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济宁市任城区进士路、鸿运路南延等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 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济宁市任城区。
5.工程投资估算: 。
6.工程进度安排: 。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
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范围:全程勘察、地形图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概、预算编制)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工作及项目建设所需其他服务工作等。
2.工程阶段: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配合阶段。
3.工程服务内容:各阶段的服务工作。
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服务周期
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服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小写: 元,大写: (含税价);
五、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资料;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及盖章后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 份,勘察设计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 份,代理机构副本 贰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签订时 间: 2020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见建设部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筑工程)》(GF-2015-0210)通用合同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其他有关本项目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设计现行规范标准及要求、济宁市地方标准要求。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资料;
(9)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勘察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勘察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勘察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勘察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本合同执行完毕后两年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之时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察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天内对勘察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勘察设计人
3.1 勘察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勘察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勘察设计人其他义务:
(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勘察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进行核对,尤其是水、电、煤市政配套,有线、无线通信等技术资料以及规范等矛盾之处,应向有关政府部门征询并经发包人确认。
(3)勘察设计人应考虑细致周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出现变更,若由勘察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变更,勘察设计人除及时做出正确的变更外,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勘察设计人承担。
(4)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应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5)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作必要调整补充。勘察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在施工阶段勘察设计人须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中的勘察设计问题,以配合发包方对工程进行质量和进度的动态管理。在此期间因勘察设计人不在施工现场而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善,所造成的工程进度滞延、工程质量问题等相关方面的损失,由勘察设计人赔付。
(7)在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有变更或修改图纸,设计人不得再另行收取服务费。
(8)勘察设计人协助本项目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向规划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图纸审查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审核通过,如审核不通过,负责免费修改直至审核通过,由此造成的服务周期延误由勘察设计人承担。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勘察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2)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全面负责。
(3)组织编制勘察设计大纲,包括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制定安全生产、保证质量和降低成本的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项目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努力实现技术进步。
(5)组织制定项目组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加强与本勘察设计单位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6)进行项目总结,处理好利益分配问题。
(7)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开展。
3.2.2 勘察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三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勘察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签订合同时所承诺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2.3 勘察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三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勘察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服务周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勘察设计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2.4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勘察设计阶段向定期发包人汇报勘察设计进度,并按时参加发包人召集的向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进度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发包人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一次不到,扣除勘察设计费壹万元作为处罚。
3.3 勘察设计人人员
3.3.1 勘察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后3天内。
3.3.3 勘察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前,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勘察设计班子成员名单,人员须根中标文件内填报的人员相同。勘察设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发包人对于勘察设计人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勘察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勘察设计人员的,勘察设计人应当无条件撤换。勘察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4分包
不允许。
3.5 联合体
不允许。
5. 工程勘察设计要求
5.1 工程勘察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勘察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济宁市地方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避免管线交叉。
5.1.2.2 工程勘察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执行通用条款 。
5.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1)本项目所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相应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对以上及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在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勘察设计单位应无条件遵守并按要求更改。更改的工作量产生的费用中标人应自行考虑并包含在合同价中。
(3)勘察设计人需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规划方案(经规划等部门审核通过),并在现行规范勘察设计标准及要求上进行勘察设计。
5.3.2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省市规定,按国家或省市规定中使用寿命年限最高执行。
5.3.3勘察设计人应保证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如因勘察设计缺陷造成工程施工和项目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损失额度和问题的性质进行费用索赔或直接起诉。
6.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发包人提供勘察设计任务书、明确勘察设计要求后7天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前期准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勘察设计完成时间等。
6.1.2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三日内。
6.3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服务周期,发包人不承担补偿和损失的费用。
勘察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五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十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勘察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五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奖励: 无 。
7.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提交电子版勘察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以光盘的形式提交,光盘内容须包含勘察设计全部内容,光盘不得加密,文件采用通用软件制作(微软办公系列软件、AutoCAD制图软件等)。最终提供的电子版图纸需与审图中心通过后的纸板图纸一致,不得出现无关本勘察设计的内容。
8.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十五天。
8.2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勘察设计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后在 /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8.3 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双方约定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勘察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食宿、交通、通讯等所有费用均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 。
9.2 勘察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按照发包人要求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勘察设计人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为此,价格中的风险包括:
(1) 劳务和其他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
(2) 勘察设计人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
(3) 勘察设计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有关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无
10.4合同价款支付: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付至设计费的7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0.5特别约定
(1)合同价款费用包含勘察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包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人员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工程开工前,勘察设计人应认真对发包人及施工人员等进行设计交底。
(3)施工中,勘察设计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遇到问题较多、较复杂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安排专业人员现场予以解决。
(4)遇图纸变更、图纸会审、增加勘察设计内容时勘察设计人应严肃认真对待及时积极的配合。如果敷衍了事,不认真勘察设计造成勘察设计文件问题较多,则发包人可扣除部分服务费用。
11. 工程勘察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勘察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服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五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勘察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十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勘察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勘察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五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勘察设计人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勘察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勘察设计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3.2 关于勘察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勘察设计人所有。
关于勘察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3 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勘察设计人根据勘察设计需要,自行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用由勘察设计人承担且包含在勘察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中。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人的违约金: /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勘察设计费的违约金: / 。
14.2 勘察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勘察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执行通用条款。
14.2.2 勘察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勘察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勘察设计合同内容,勘察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服务周期每逾期一天,交纳服务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勘察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
14.2.3 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 。
14.2.4 勘察设计人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勘察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16.4 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勘察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向 济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附件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勘察设计人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
附件5: 工程进度表
附件6:报价费用明细
附件7: 勘察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勘察设计范围
二、本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划分
各阶段服务内容
附件2:
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3:
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 | | 根据合同 要求 |
2 | | | |
… | | | | |
特别约定:
1.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
2.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则勘察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4:
勘察设计人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岗位名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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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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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旦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配备上述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附件5:
工程进度表
(投标人自拟格式)
附件6:
报价费用明细表
一、报价费用总额:
二、总额构成:
1.工程勘察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勘察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特别约定:
(1)工程勘察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勘察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 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 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勘察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 。(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3)其它: 。
三、勘察设计费明细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