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能源托管项目
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省网编号:SDGP370811000202401001629
市网编号:RCBM-2025-G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能源托管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内容:招标公告中招标需求:本项目的能源费用托管范围为任城区任兴商务中心、任城科技中心和任城疾控中心的水、电、热力的费用托管,承接与招标人服务合同期内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一期为任兴商务中心建设改造,一期建设完成后对任城科技中心、任城疾控中心实施二期改造,建设内容包含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运维管理,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自行承担相应投资和风险。
更正为:本项目的能源费用托管范围为任城区任兴商务中心、任城科技中心和任城疾控中心的水、电、热力的费用托管,承接与招标人服务合同期内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一期为任兴商务中心建设改造,一期建设完成后对任城科技中心、任城疾控中心实施二期改造,建设内容包含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运维管理,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自行承担相应投资和风险,按照改造阶段托管项目的费用。
2、原内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招标内容:本项目的能源费用托管范围为任城区任兴商务中心、任城科技中心和任城疾控中心的水、电、热力的费用托管,承接与招标人服务合同期内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一期为任兴商务中心建设改造,一期建设完成后对任城科技中心、任城疾控中心实施二期改造,建设内容包含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运维管理,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自行承担相应投资和风险。同时区级公共机构本着自愿原则优先加入任城区能源托管建设,各单位可借鉴本次招标结果自行组织本单位的采购。
更正为:本项目的能源费用托管范围为任城区任兴商务中心、任城科技中心和任城疾控中心的水、电、热力的费用托管,承接与招标人服务合同期内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一期为任兴商务中心建设改造,一期建设完成后对任城科技中心、任城疾控中心实施二期改造,建设内容包含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运维管理,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自行承担相应投资和风险,按照改造阶段托管项目的费用。同时区级公共机构本着自愿原则优先加入任城区能源托管建设,各单位可借鉴本次招标结果自行组织本单位的采购。
3、原内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8.服务期:10年(中标人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前提下,招标单位完成次年度的合同续签)。根据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2]287号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事管发[2023]31号文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本年度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达到约定的服务内容可续签支付合同,最多续签9次。
更正后:8.服务期:10年(中标人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前提下,招标单位完成次年度的合同续签)。根据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2]287号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事管发[2023]31号文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本年度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达到约定的服务内容可继续履行并签订合同,最多续签9次。
4、原内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技术标准及要求:2.2、服务期:10年(中标人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前提下,招标单位完成次年度的合同续签)。根据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2]287号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事管发[2023]31号文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本年度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达到约定的服务内容可续签支付合同,最多续签9次。
更正后:2.2、服务期:10年(中标人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前提下,招标单位完成次年度的合同续签)。根据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2]287号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事管发[2023]31号文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本年度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达到约定的服务内容可继续履行并签订合同,最多续签9次。
5、原内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4 | 年综合节能率 | 中标人改造后年综合节能率需大于等于能源审计报告中确认能耗基准值的4%,若连续三年低于4%,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更正后:
4 | 年综合节能率 | 中标人改造后年综合节能率需大于等于能源审计报告中确认能耗基准值的10%,若连续三年低于1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6、第三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增加内容为:2.10.3技术与设备移交:合同期满后,中标方所投入的设备等(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相关全部文件资料)无偿移交给采购人,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本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空调节能技术改造、绿色照明改造、智慧能源管控工程建设等部分的可研、方案设计、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服务等内容。详见2.8投资建设要求,且确保正常运转一年以上。
更正日期:2025年1月20日
1、原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与以上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进行调整。原采购文件中其他条款如涉及上述内容,做相应变更。
2、更正公告一经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RenCheng)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供应商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济宁市任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辕
联系电话:15154766098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任兴商务中心B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