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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2022 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更正公告

任城区2022 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任城区2022 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81100020100120220061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212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

1.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苗种生产许可证;

1.3 2022年全省增殖放流苗种供应申报单位信息公示表中包含供应商名称且包含放流所需的所有苗种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9、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为: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

1.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苗种生产许可证;

1.3 该企业的苗种生产许可证中包含放流所需的所有苗种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9、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采购文件前附表第9条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供应商应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关

证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电子扫描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相应章节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或得分。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或加分的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原件扫描件):

营业执照、苗种生产许可证、2022年全省增殖放流苗种供应申报单位信息公示表、《中小企业声明函》、“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络截图;

以上证件提供原件扫描件也可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处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

供应商对扫描件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将否决其投标,并提交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评审结束后将需要将相关电子扫描件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变更为: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供应商应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关

证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电子扫描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相应章节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或得分。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或加分的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原件扫描件):

营业执照、苗种生产许可证、《中小企业声明函》、“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络截图;

以上证件提供原件扫描件也可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处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

供应商对扫描件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将否决其投标,并提交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评审结束后将需要将相关电子扫描件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更正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问题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执行原采购文件内容。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任主任           联系电话:19805376543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任城大道79-1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营会   联系电话:13853748317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D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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