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执法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6-08-2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青岛市行政审批局:

为持续抓好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指导各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守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遴选了第二批典型案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20日

 

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执法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串通投标案。2025 年 8 月,在青岛市某老旧小区改造及智能化设施改造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技术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在投标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过程中,使用同一台计算机及造价加密锁编制双方的投标报价文件,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5 年 9 月进行了立案调查,调取了两家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投标项目负责人证明、投标文件等相关信息,同时对两家企业的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相关当事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认可。

处理结果: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技术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分别处罚款 23397.39 元的处罚,对两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 1169.87 元

二、某投资有限公司规避招标案。2024 年,威海市某防涝提升工程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某投资有限公司将工程用预拌混凝土列入暂估价甲供材,后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甲供材进行公开招标,涉嫌应招标未招标。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该问题,移送给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 2025 年 10 月对该事项立案调查,通过对招标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混凝土公司负责人等人员的调查询问,以及对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等资料的检查,认定了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招标人某投资有限公司罚款 39383.9 元,并将问题线索移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监委。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监委对某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负责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三、某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弄虚作假案。2024 年,某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济南市某道路整修工程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经历,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调查,当事人在济南市某道路整修工程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和有关业绩中,均载明项目经理为付某,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签字人员为孙某。经核实,本项目及投标文件中有关业绩,项目经理实际为孙某。

处罚结果: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济南市历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 7.00 万元和 0.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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