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说明
(一)产品概述
“政采贷”是指针对政府采购平台内的国标项下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正常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我行通过免抵押、类信用方式为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提供授信支持,用于满足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求的授信业务。
(二)相关准入标准
1、政府采购方准入标准
(1)采购方为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学校限定为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非民办、非中外合作办学的高等学校、当地综合实力排名前五的地市级或直辖市公立小学和中学、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等。
(2)禁止介入存在不付款、被起诉付款违约等记录的采购方。
2、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准入标准
(1)要求成立且持续经营满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未有变化;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注册地在经办分行所在城市范围,含下辖二级分行和异地支行。
(2)政府采购历史超过1年或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单时间超过1年,实际履约不低于1次。
(3)近两年销售收入保持正增长或主营业务利润为正。
(4)企业主(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其配偶)拥有本地户口或房产。
3、政府采购项目及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采购项目仅限于货物类、服务类(不含工程类采购项目),原则上需为政府公开招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可以不限于中小微供应商注册地),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2)采购合同对货物规格、品质、检验和价格、货款支付方式、纠纷解决方式等有明确的规定。
(3)借款人的主营业务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货物或服务相匹配。
(4)采购合同未在金融机构及其他第三方重复办理融资业务。
(5)采购合同约定的销售款回款账号应为我行指定的监管账户(若原采购合同未指定我行监管账户,须在出账之前变更为我行监管账户)。
(三)方案简介
1、单户授信额度
(1)参照供应商上一年度政府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一次性为其核定授信额度,根据单笔采购合同履约情况分次使用授信。
(2)单笔采购项目融资金额不超过有效合同净额的90%。
2、授信品种
授信品种仅限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非融资性保函(仅限国内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等短期授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需100%受托支付。
3、单笔授信期限及还款方式
额度有效期1年,授信期限不超1年且不得超过额度到期日后3个月,不超过采购项目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后3个月;还款采用按月付息,可根据单笔业务实际付款频率和时间节点进行还款,不得采用随借随还出账模式,还款方式应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金额、账期等相匹配。如应收账款期限延长且长于贷款有效期的,或应收账款回款总额少于贷款总本息的,企业需用自有资金先偿还贷款本息。
4、授信用途
授信仅限用于借款人自身在具体合同项下的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劳动资金需求,不得挪用于担保企业、借款人关联企业、借款人固定资产建设和股本权益性投资。
5、担保方式
(1)以政府采购项目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锁定我行监管账户为采购合同唯一回款账户,并严格按照《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
(2)企业实际控制人(含配偶)及主要个人股东(股权份额合计不低于5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根据项目个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要求借款人法人股东或关联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业务流程
(一)授信申请
企业申请办理本业务时,需按照我行授信调查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基本资料:包括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政策执行后,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机构信用代码证、公司(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夫妇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借款人企业征信查询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等。
4、企业近二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5、上一完整年度主要政府采购合同及回款凭证。
6、近三个月水电费凭证(非生产型企业可免提供)、租赁合同(如有)及纳税凭证、前三个月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
7、企业以及企业主资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
8、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业务总体流程图参见如下:
三、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详情请咨询广发银行济宁分行公司银行部
刘旭 0537-5156907
张远 0537-5156912
马萌 0537-515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