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学习贯彻《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学习贯彻《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学习贯彻《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近日,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13部门印发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济发改公管〔2022〕332号),通过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管办分离的监督管理机制,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全面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积极组织全员学习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机构职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对监管情况进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综合管理机构,牵头制定本地区交易目录、交易规则,监督管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县市区分中心作为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并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平台服务标准和综合管理制度。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咨询、登记、场地安排、过程保障、保证金管理等服务。依法依规收集、存储、发布交易信息并协助做好交易过程中异议、投诉等事项的核查、处理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行归集、整理、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监督部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履职行为等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并加强信用监督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综合管理机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了既相互协调又相互监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

二、明确监管内容。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对招标项目审批、招标文件、程序规则、公告公示信息发布、交易主体行为、合同签订履约等7个方面内容开展督查,在线受理和处理交易活动的投诉,接受符合法定要求的投诉材料并在期限内核查作出处理决定。对重点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和履约情况开展标后评估,强化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标后评估等监管手段。根据行政处罚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限制当事人参与招投标活动,强化了信用信息管理。

三、创新监管方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行政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管;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各行政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推行告知承诺制,精简办事流程并由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各方交易主体的信用管理,并推进建立由市场主体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通过采取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在线监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事前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一体化。

四、推进智慧监管。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线上监督为常态、线下监督为补充”的原则,依托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平台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济宁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平台通过汇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在线监管、全程跟踪、预警提示、在线督办、数据分析等服务,不断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