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泉康保障性住房小区27#楼公租房工程
招标更正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载明的27#楼建筑高度为50.20m,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揽范围。
现将本工程投标人资格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分标准-“投标人资质”评分项评分标准更正为“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得0.5分,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泗水县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