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泗水县中医医院高压配电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
存在问题的说明
泗水县中医医院高压配电项目于2021年5月24日公示中标候选人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相关投标单位对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最低标准提出异议。
2021年6月4日上午10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泗水分中心组织原评标专家对“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最低标准进行复审。
经复核,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验资审核模块中提供的有关文件不能证明朱明月的安全员证书在有效期之内,因此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投标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最低标准,原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和六十四条法规,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泗水县中医医院高压配电项目进行二次招标,特此说明!
泗水县中医医院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