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执法局环卫车辆配件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91000202202000042
市网项目编号:TBBM-2022-G0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湖执法局环卫车辆配件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
合 同
(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或甲方)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详见合同清单。
见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四、合同金额:
材料费(折扣率%): 。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付款途径
□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付款方式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交付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八、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九、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一、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 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十二、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三、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如济南仲裁委员会等)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
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附件二: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变更为: 政府采购合同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甲方)所需 (北湖执法局环卫车辆配件购置)招标文件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或甲方)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详见合同清单。
见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四、合同金额:
材料费(折扣率):小写: ;大写: 。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付款途径
□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付款方式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交付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八、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九、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一、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 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十二、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三、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7、乙方供应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所造成的损失及逾期供货责任由乙方承担。因货物质量导致车辆出现故障的,乙方应按照已供货总价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济宁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
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附件二: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更正日期:2022年7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公主路5号
联系人:郑科长
联系方式:1867870061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启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84号振邦大厦
联系方式:王经理 15066379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06637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