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质量和效率,助力城市建设,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贯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评定分离”工作稳步推进。
一、完善改革制度。我中心推出《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济建监管〔2021〕29号)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共同编制出台《太白湖新区公共投资建设姓名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并于今年成立了“建设工程项目定标委员会”,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取得成效。自2021年7月启动“评定分离”工作以来,我区共有37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试行“评定分离”模式确定了中标人,已定标项目控制价17.48亿元,中标金额16.6亿元,资金节约率达5.02%,本地企业中标率64.86%。从增值税看,2022年本地企业综合税负率约为2.6%,高于外地企业0.6%;从企业所得税看,2022年本地企业综合税负率0.46%,高于设项目部的外地企业0.26%。其中2021年 7月13日定标的太白湖新区西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2#地块B片区(颂运水庭新社区25-26#楼)施工项目既是我区也是我市第一个实行“评定分离”的项目。“评定分离”改变了现行的“评定合一”评标模式,真正实现“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负责”的工作目标,破除现行招投标模式下招标方没有选择权,只能等待临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几小时内通过比较书面投标文件为其选择的问题。将评标权留给专家组,定标权归还招标人,有利于从制度层面将招标人的择优意思表示与市场竞争机紧密结合,有利于全面尊重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净化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
三、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在“评定分离”模式下,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价,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再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性分析,按照“优中选低、低中选优”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候选人对社会的贡越程度以及缴税情况等,通过投标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入。“评定分离”的实施,是深入落实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效地解决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权力过大的问题,发挥专家咨询和决策参谋作用,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交易过程规范透明,交易结果公平公正。与以往的“评定合一”方法相比,具有三大优势:一是改变了评标委员会直按评标、定标的传统做法,专家评委的绝对权力得到有效限制,有利于“招标人负责制”的落实;二是突出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体现了招标人权责对等的原则:三是使招标人的择优意愿得到充分体现,有利于实现择优选择施工企业,有利于项目建设后续工作的推进,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