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质量和效率,助力城市建设,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贯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自2021年7月启动“评定分离”工作以来,2021年共有13个工程项目试行“评定分离”,已定标项目控制价9.99亿元,中标金额9.4亿元,节约资金5900万元,资金节约率达5.9%。其中2021年 7月13日定标的太白湖新区西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2#地块B片区(颂运水庭社区25-26#楼)施工项目既是我区也是我市第一个实行“评定分离”的项目。2022年以来已有24个工程建设项目试行“评定分离”,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比率达到100%,已定标项目控制价7.4867亿元,中标金额7.2亿元,节约资金2867万元,资金节约率达3.8%。本地企业中标数量14个,中标率58%;外地企业中标数量10个,中标率42%。区财政资金投资的大型施工项目中标单位基本为本地优质企业,理工学院的两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中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均为本地优质企业,外地中标企业资质均属于一级企业。从确定中标单位到中标结果公告只需1个工作日。已定标项目无异议投诉举报。
为更好的实施“评定分离”,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出台《济宁太白湖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操作指引(试行)》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共同编制出台《太白湖新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制定《操作指引》时,广泛征求各类招投标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做到各类招投标市场主体全覆盖。制定定标工作程序、定标工作保密承诺书、定标工作纪律、定标报告、示范文本等模板文件,方便市场主体操作实施。同时成立了定标委员会成员库,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项目定标成员,规范了定标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关键流程、重点事项、关键步骤等内容全程服务指导。
招标人负责制得到有效落实。“评定分离”制度是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创新招投标监督和管理模式,落实招标人责任制,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两个独立的环节进行分离,同时让评标专家回归本职工作,‘评委’不再担当‘裁判’的职责,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和决策参谋的作用,进一步压缩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空间。
择优原则得到充分体现。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标准,结合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定标候选人定性分析,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充分考虑各候选人对我区的贡献程度以及缴税纳税情况,按“竞争和择优”以及“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最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招投标效率得到明显提升。目前,全区采用“评定分离”项目招标异议、投诉率为零,有效规避了中标候选人循环反复相互投诉而造成的招标交易周期无限延迟的风险。
招投标乱象得到一定遏制。“评定分离”的实施,中标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招标人在综合考虑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期、市场信用、报价等因素的基础上择优定标,有效抑制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的利益输送,投标人围标串标、挂靠转包的机会大大降低,低价中标的情形有所减少,引导投标人靠过硬的实力、良好的信誉赢得市场。
“两场联动”作用得到全面发挥。“评定分离”制度的实施,让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紧密联系起来。由于企业施工“现场”表现将直接与招投标“市场”挂钩,中标人更加珍惜中标机会。已进场施工的 “评定分离”项目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均到岗履职,按规定考勤,中标单位履约能力较强,招标单位满意度较高。
“三个留在本地”政策成效显著。(1)从增值税看,我区本地企业综合税负率约为2.6%,高于外地企业0.6个百分点。从企业所得税看,我区本地企业综合税负率0.46%,高于设项目部的外地企业0.26个百分点。综合来看,我区本地建筑企业税收贡献率高于外地建筑企业,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留在本地。(2)经了解,从注册的两家一级资质企业(山东天润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华圣瑞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可以看出,两家企业税收均缴纳在我区,确保当地企业税收留在本地。(3)我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决策,于2021年7月起开始实行“评定分离”,并于今年制定了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相关操作细则,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全面推行“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使本地企业中标率达到58%,保证本地企业和“联合体牵头单位”在我区开展建筑业服务,确保建筑业产值留在当地。
下步,太白湖新区分中心将继续完善和深化“评定分离”改革,扎实推进交易项目“评定分离”常态化,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