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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办好事项”服务指南(股权类国有产权出让进场交易服务)

股权类国有产权出让进场交易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股权类国有产权出让进场交易服务指南。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2号)。

3.《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

4.《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鲁国资产权﹝200812号)。

5.《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职责分工的通知》(济编﹝201323号)。

6.《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3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一楼产权交易窗口(微山经济开发区金源东路18号金源路与泰康街交汇处)。

四、办理条件

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交易项目,应当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进场交易。

        五、申请材料

1、产权出让申请书;

2、转让方的资格证明;

3、产权权属证明;

4、出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5、产权转让方案及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和批准情况;

6、出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文件等。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大厅各业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7-8229156

(三)邮件咨询:wsx_ggzyjyzhongxin@ji.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