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修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
(济建监管字〔2021〕31号)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修复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