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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微山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务云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情况的说明》的通知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微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济财采﹝2020﹞54号文件的通知》(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规定,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代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在具体政府采购活动中,常会遇到一些采购项目既包括目录内、也包括目录外且不可分割,关于此类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还是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详细明确的表述。

近日,微山县财政局出具了《关于对县政务云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情况的说明》,对这个项目采购人应当如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做出了说明,现转发给你们,说明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

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微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济财采﹝2020﹞54号文件的通知》

      关于对县政务云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