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县(市、区)分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我中心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规程》(济公资中心发〔2020〕6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施行。各县(市、区)请参照执行,并结合各自实际创新管理,不断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8日
(济公资中心发〔2021〕13号)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修订《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docx
(济公资中心发〔2021〕13号)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修订《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