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水规建字〔2021〕13 号)要求,我局于2021年8月4日对济宁市兖州区洸府河治理工程(兖州区段)项目、济宁高新区2020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查结果通过“一企一单”的方式通报有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市城乡水务局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表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2021年8月24日
市城乡水务局2021年度第一批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表 | ||||||
序号 | 建设项目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存在问题 | 法律依据 | 检查事项 |
1 | 洸府河治理工程(兖州区段) | 山东省淮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中标人(监理) | 现场监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全部到位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非因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人员履约情况) |
2 | 山东省科源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 中标人(监理) | 现场监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全部到位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非因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人员履约情况) | |
3 | 山东省第二水利工程局 | 中标人(施工) | 未能提供管理人员在现场的证明材料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非因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人员履约情况) | |
4 | 山东昌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人(施工) | 现场管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位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非因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人员履约情况) | |
5 | 江西省降龙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人(施工) | 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现场管理人员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非因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人员履约情况) | |
6 | 济宁市水利工程施工公司 | 中标人(施工) | 专职安全员在岗时间不足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非因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人员履约情况) | |
7 | 洸府河治理工程(兖州区段) | 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人(施工) | 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现场管理人员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非因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人员履约情况) |
8 | 济宁高新区2020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 | 山东咏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评标组织人员经验不足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 招标代理机构缺乏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的 |
9 | 未按规定要求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 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
10 | 济宁市金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中标人(代建) | 现场监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全部到位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非因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人员履约情况) | |
11 | 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人(供货) | 供货延期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非因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 |
12 | 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 | 中标人(方案、报告编制) | 合同执行延期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非因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 |
13 | 锦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人(施工)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检查时未按要求到场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非因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人员履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