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济宁市兖州区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 济宁市兖州区建筑设计院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济宁市兖州区九一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设计,工程地点为:济宁市兖州区九一北片区棚户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要求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
3、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
4、本合同的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名称:济宁市兖州区九一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
规模:总建筑面积62489.82平方米
阶段: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内容: 含住宅楼、地下车库、公建及门卫市政配套建筑设计及后续设计交底、图纸变更,至竣工验收等后续相关服务工作(不含人防工程设计)
5、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1:500地形图(电子版);
2、
6、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设计人于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发包人(办公所在地)交付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六套,CAD格式电子版一套。
7、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135万元。
7.2上述费用为固定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不做调整。如本工程非因设计人原因,发生项目被取消、长期未开工、停工逾期时间满两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按照设计概算的70%予以支付设计费。
支付方式
8.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初步设计通过开始施工图设计时付合同价款的30%;提交施工图设计图纸文件并审图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最终竣工备案表付合同价款的10%。
8.2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