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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投标报名的通知


 

关于取消投标报名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经研究,确定于8月13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取消投标报名环节,之前发布的项目不受影响。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