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DB3708/T19-2023)(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并于2023年3月6日起实施。
《规范》由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起草编制,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归口、组织实施,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精神,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更加规范。《规范》的内容包括总则、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和产权交易5大部分。
为提高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为项目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服务,3月9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规范》中第二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内容。本次学习由工程交易科同志领学,第二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对交易方式(招标方式)、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进行了说明,目的在于规范不同交易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内容及要求等内容。
会上,相关科室负责人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照《规范》中招标计划发布、招标项目进场登记、开评标场地预约、评标专家抽取、评标、保证金退还等等方面展开了细致研讨,逐项排查梳理规则要求落实情况,对已完成的任务进一步巩固提升、提质增效,对存在的问题,集中研究讨论、群策群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将《规范》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打折扣全面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