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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用评价应用 打造诚信交易环境

      近年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认真贯彻济宁市持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提高建筑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公共资源各交易主体提高诚信交易意识,全力打造诚实信用的交易环境。

  对于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兖州区行业监督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兖州区建立了投标人主体信用情况与保证金收取标准联动机制,推行投标保证、履约、质量保证金分级缴纳比例,即在投标企业根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在信用评价有效期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可以免缴纳或降低投标保证、履约、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同时,兖州区分中心根据规定和项目特点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减免保证金,切实减轻了投标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此外,企业诚信状况将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操作“获取信用得分”,评标系统根据投标人代码、投标人名称,从“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获取信用得分,投标企业信用得分越高,评标分值越高,中标几率越高。兖州区通过将信用得分纳入评审环节,倒逼企业诚信经营、良序发展,全力打造诚信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