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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回访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关于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兖州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单位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分中心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各交易主体满意度,分中心特制定以下“回访工作”制度。

一、回访范围

凡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招标,由招标单位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的项目,均属回访范围。

二、回访工作原则

“一项目一回访”。即对每一项进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进行招标的项目都进行回访。 

三、回访程序

(一)录入招标项目信息。每项建设工程招标完成后,由工程交易科工作人员将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资料填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回访记录》中,作为回访样本。

(二)确定回访时间。原则上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五天后进行回访。

(三)进行回访。根据确定的回访时间,由分中心分管领导带队,受理登记科、工程交易科工作人员组成回访小组对已登记过的招标项目进行回访,并将回访时间、回访接待人、回访意见等详细情况及时做好回访记录,按照区放管服改革办公室要求,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需参与回访。

(四)落实回访意见和建议。对回访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逐项落实,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被回访单位。

四、回访形式

(一)电话回访。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主体(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中标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最新政策。

(二)上门实地走访。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中标人进行实地走访,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济宁市外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尽可能上门实地走访,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济宁市外的中标人,在济宁市有分公司的将走访分公司,没有分公司的走访中标人所中标项目的项目部。

(三)座谈会。通过钉钉、腾讯会议、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线上或线下的交流。

五、回访意见的处理

(一)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获取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中心领导认可后,由工程交易科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迅速处理和落实;需要与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的,书面报分中心领导同意后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二)解决情况及时向反映单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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