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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分立后,原来的业绩能否作为招投标类似业绩?

关于建筑企业重组分立后招投标工程业绩的相关问题

建筑企业因重组分立,原一级总承包资质剥离到另一家公司,重新申办了三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名称未改变),请问:该公司原已有(重组分立之前)的企业业绩是否仍属于该公司,能否作为招投标中的类似业绩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没有明确规定。针对该问题,特此向住建部请教咨询,谢谢!


答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只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定情况作出规定,企业的业绩不随资质的变化而变化。企业重组分立之前的业绩能否作为招投标中的类似业绩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单位可根据综合情况进行判断。(答复单位: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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